2012年5月1日起实行新旅旅行社管理条例

  • 2012-07-03
  • 分类:旅游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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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允许再出现“车游、车观、远观”之类的词语,此种景点不能算做旅游景点;
2、含进行程中的景点(包括免费的)都必须写上游览的时间(几小时);
3、自费景点不写入行程中,另起一行或一项,写清楚自费的名称、项目、价格及游览时间;
4、另起一行或一项目,写上本次行程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5、另起一行或一项目,写上本次行程购物店的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
6、每条行程都要写好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
7、住宿:以后不能写“准、同等级”等字样,一律以这个为标准:
准二--经济型酒店(标间);挂二--挂牌二星酒店
准三--高级酒店(标间);挂三--挂牌三星酒店
准四--豪华酒店(标间);挂四--挂牌四星酒店
准五--超豪华酒店(标间);挂五--挂牌五星酒店
8、餐:写清楚全部行程下来含几早几正;早餐____元/人/餐,正餐____元/人/餐
新旅行社条例规定强制游客购物最高罚50万
购物次数停留时间须明示
目前,一些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吸引旅游者参团,然后通过压缩游览时间,改变行程,诱骗、强迫旅游者购物和新增有偿服务来赚取非法利益。
针对这些问题,条例首先严格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其次,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事项。
旅行社不按合同办怎么处理?条例规定,对于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旅行社,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非因不可抗力改变合同约定行程,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旅行社,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导游、领队人员也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延伸阅读】中青旅国内部总经理田玲认为,严格禁止隐性收费项目,有助于规范旅行社市场秩序,对正规旅行社的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但对行为不规范的旅行社而言,可能意味着失去部分收入来源,导致线路报价提高。
委托其他旅行社须游客同意
据了解,组团社将接待旅游者的业务委托给地接社,是旅行社行业的普遍做法。但有不少游客反映,一些旅行社为了节约委托费用而把接待业务委托给没有相应接待条件的地接社,致使旅游者不能享受到约定水平的接待服务。
针对上述问题,条例规定,组团社需要将接待服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必须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在进行委托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并与地接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
为了减少争议、明确责任,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条例明确规定,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出委托的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但是,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与作出委托的旅行社一同对旅游者承担连带责任。
【延伸阅读】为了确保旅游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条例规定应当将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作为旅游合同的必备事项。同时还规定,旅游者可以向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或者商务等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且有义务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 
 入境游市场门槛降低4/5  
原《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
但随着入境旅游人数大幅增加,现有国际旅行社的数量难以满足我国旅游市场的需要。同时,随着从事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其已经具备了接待入境旅游的能力。
为此,条例统一了从事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准入条件,规定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后,就既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也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同时,条例还将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所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人民币150万元降低为30万元,大大降低了入境旅游市场的准入门槛。
【延伸阅读】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旅行社19800多家,其中国际旅行社1800多家,国内旅行社18000多家。2008年,接待入境旅游人数1.30亿人次,旅游外汇收入达到408亿美元;接待国内旅游人数17.1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达到8749亿元人民币;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4584万人次。

国务院令第550号
新《旅行社管理条例》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罚则
新条例有关规定和罚则
旅行社:
零、负团费报价;罚款1~5万
不注明购物自费事宜;罚款2~10万
委托他社零、负团费接团;罚款2~10万
要求导游领队强迫客人;罚款2~10万
强迫客人购物或自费;罚款10~50万
导游个人:
强迫客人购物或自费;罚款1~5万
做低价团飞单给低价团都有相应处罚旅委员会也开始派人冒充游客5月1日后开始暗访各旅行社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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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磊磊

回复白磊磊:妹妹,2009年5月1日都实施了。 (07-03)

陈园琼

回复陈园琼:回复@白磊磊:知道啊,让大家在加深一下影响哦 (07-12)